免税 (Налоговые льготы)

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提供公平,公正的待遇,充分和持续的保护和安全性。

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外国投资建立了国家制度规定提供对外投资的条件并不比由个人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实体的投资的相应条件不太有利。

立法,与一般的担保和外国投资者的保护措施的同时,更多的保障和保护措施,可以提供,包括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自己的义务无条件执行合作伙伴。

额外的保障和保护措施,可以投资时被提供给外国投资者在每种情况下:

– 在重点部门,以确保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经济结构的逐步变化;
– 在优先项目,以确保加强和共和国,其融入世界经济的出口潜力的扩张;
– 在小企业领域的项目,它的实施是针对原材料,消费品及服务,提供就业的处理。
在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为强制性的基础上,外国投资者更多的要由法律保障和保护措施(特权和喜好)既定的情况下投资协议。

投资协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对外经济关系,投资和乌兹别克斯坦贸易(MFERIT)部代表和外国投资者(S)之间缔结的。

此外,国家保证并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利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开展投资活动。

如果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后续立法恶化投资环境,外国投资者从投资之日起十年是有效的投资之日起适用的法律。外国投资者有权选择适用新的立法能够改善他的投资条件规定的权利。

该立法规定使用十年保修的通知程序。因此,在投资的状况恶化的发生外国投资者应当在保障应用通知相应的授权机构。

为了建立外国投资者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进行直接投资,强化激励机制,吸引了全国各地区外国投资和现代技术,进一步加强对外国投资者和企业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通过了外国投资的保障制度和激励机制最有利的投资环境UP-4434从10.04.2012g。

特别是,根据上述文件,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中以货币形式外国投资者的贡献至少是$ 5万元,税收法规的变化,可申请10年的规章制度,国家注册在纳税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销售货物周转,工程,服务),物业税,完善和发展社会基础设施税,统一社会税,单一税,以及共和党的道路基金的强制性供款和重建,翻新以及教育和医疗机构,作用于他们的国家注册之日起的装备。

授权机构,这是通知,外国投资者保证的应用正在开展法人国家注册的政府组织,外交部,内政部,外交部对外经济关系,投资和贸易,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税务委员会和服务的银行。

外国投资者的通知是授权机构的关系在投资之日起适用于外国投资者现行法律的基础。请注意,无论授权机构的方向之日起,因为进入该法案的力作。

该法令还规定的程序,根据该投资项目的价值超过US $ 5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的份额框架是在预算资金和其他资金的国内来源的费用超过50%的必要的外部建设,生产现场,工程和通讯网络之外的百分之少。

根据附录№1共和国2012年4月10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令№UP-4434包含了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企业建立的基本保障,特权和偏好列表:

税收优惠和喜好授予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企业,包括外国投资:

法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总和降低:

– 分配的现代化,技术和工艺重新装备的资金,购买新的技术设备,在用于工业用途的新建筑,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重建形式扩大生产,以及偿还借款收到的这些目的,租赁对象的补偿值在财政折旧年限减去累计,但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从投产之日起 – 应税利润减少距离在开展上述费用,以及工艺设备的纳税期限五年中取得。在新技术设备的三年内从购买之日起出售或捐赠的情况下(进口)这一豁免的效果与恢复义务取消缴纳法人所得税的特权的应用程序的整个时期。此特权由从事商品生产(工程,服务)的纳税人使用。

另外,对于出口企业,其产品的出口份额,工程和服务(无论工程,服务性能的地方)自己生产的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除了商品如下:

– 从15%到总销量的30% – 收入(利润)税降低30%的既定率;
– 总销量的30%以上 – 收入(利润)所建立的税率由50%下调。
– 从增值税免税:
– 出售的物业,由国有财产私有化的方式实现营业额;
– 在销售商品(工程和服务)的营业额由法人通过贷款由国际和外国政府金融组织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际条约规定(学分),并同时获发助学金被收购;
– 在实现财产转移作为下投资者和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国家机构之间的合同义务,投资周转;
– 利息收入房东(出租人)的部分融资租赁(租赁)的规定;
– 导入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批准依法,以及零备件清单上的领土技术设备进口,前提是他们的供应提供了合同,技术设备的供应。在从利益的行动进口之日起三年内出售或进口技术设备的捐赠用于出口的情况下,应与恢复义务缴纳增值税被取消;
– 导入属性导入为下投资者和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国家机构之间的合同投资义务;
– 原材料和毛坯在自己的生产企业与外商投资进口的使用,专业生产童鞋的导入。
– 当法人财产计算税税基由值降低:
– 财产租赁来源,对于租赁协议的期限;
– 新引进投产新的技术设备 – 为期五年。在新技术设备的三年内从购买之日起出售或捐赠的情况下(进口)这一豁免的效果与恢复义务取消缴纳物业税的好处应用整个时期。
除了出口企业,其产品的出口份额,工程和服务(不管作品的表演的地方,服务)自行生产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除了商品如下:

– 从15%到总销售额的30% – 设置物业税税率由30%减少;
– 总销量的30%以上 – 物业税的既定率降低了50%。
– 从属性免税实体:
– 从国家登记之日起两年之内 – 新创建的企业。上述豁免并不适用于重组的法律实体,以及使用这些企业租赁设备其他企业境内开展他们的活动的法人实体的基础上成立的企业。
– 从关税被免除:
– 进口外国投资者和企业在不低于33%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为自己生产的需要的百分之授权资本及外资投资入股属性;
– 货物的外国法人进口,国产直接投资总额将超过50(第五十)万美元乌兹别克斯坦经济,前提是进口商品都是自己生产的产品。
– 货物,工程和供下一个产品分成协议的工作和导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依照外国投资者或根据生产分成协议涉及的工作性能的任何其他人,以及出口投资产品项目文档,属于他的服务按照产量分成协议;
– 制造设备进口到乌兹别克斯坦境内,按照批准按照法律规定,以及零备件清单,前提是他们的供应提供了合同,技术设备的供应。在从利益的行动进口之日起三年内出售或进口技术设备的捐赠用于出口的情况下,应与恢复义务被取消支付关税的应用效益的整个时期。
随着对乌兹别克斯坦的所有企业建立海关和税收优惠,还有一些由经济的以下公司部门提供的福利,吸引私人直接外国投资:

1.电子产品业和生产电脑及电脑科技成分。

2.轻工:

生产成品棉,毛及混纺织物和针织面料;

产成品缝纫,针织,织袜产品和纺织服饰品;

生产天然皮革,皮革服饰品业,制鞋业。

3.丝织业:

生产的丝绸面料和丝绸制成的成品。

4.建材行业:

生产新型建材,在附件N 1A指定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的日期为2005年3月24日ñUP-3586的法令。

5.工业生产禽肉和鸡蛋。

6.食品工业:

产自当地的原材料工业制成品和加工食品(不含酒类,酒精饮料和烟草制品)。

7.肉类和乳制品行业:

生产准备各种肉类和奶制品,奶酪和动物油和动物内脏的加工产品。

8.加工的鱼和鱼产品保护。

9.化工。

10.石化产业。

11.医疗行业,以及药品生产的兽药。

12.制造包装材料。

13.电厂的基础上替代能源的建设。

14.煤炭行业:

煤炭富集;

生产蜂窝煤;

页岩产业。

15.生产的电和金属制品用于生产目的。

16.机械工程及金属加工:

机械工程;

拖拉机和农业机械;

建筑,道路及市政工程;

机械工程轻和食品工业和家用电器。

17.机床制造和仪器仪表行业。

18.玻璃和陶瓷等行业。

19.微生物产业。

20.制造的玩具。

这些公司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纳税的税提高和社会基础设施,单一税支付微型和小型企业发展的豁免,到共和路基金强制性供款。

同时这些税收激励应用在下列条件下:

– 这些企业在所有城市和共和国的农村居民点,除了塔什干市和塔什干地区的布局;

– 未经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保障私人外国直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的执行情况;

– 在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国外参展的比例不得低于33%以下;

– 以可自由兑换货币或新设备的外国投资;

– 不超过50%来自他们的申请期限内提供这些利益造成少占收入的方向,再投资,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可在私人直接外国投资量的上述税收优惠:

.. 30万美元至300万美元 – 为期3年;

超过300万美元千万美元 – 为5年期限..;

超过千万美元 – 为期7年。

此外,在菲耶“纳沃伊”注册的企业实体是土地税,房产税,提高利润和社会基础设施的发展,单一的纳税(为小企业),到共和路基金和共和党学校基金作出强制性缴款与直接投资方面取得的体积(2008年12月2日第UP-4059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

3亿亿€到€10 – 7年..;

从1000万欧元30000000欧元 – 10年,用了50%,在未来5年的收入税单纳税率下降..;

超过30000000欧元 – 15年,在未来10年减少,所得税按50%的单一税支付额。

从支付的特殊工业区“安格尔”:

所得税,法人的房产税,对改善和社会基础设施,单一纳税的小企业,以及共和党道路基金强制性供款的发展税;

关税(除报关费)的设备,部件和材料,未在国内生产,进口到SIZ“安格尔”的项目由内阁批准的名单上的实施框架的领土。

上述的好处被授予了一段取决于投资所作的量,包括相当于3至7年:

.. 30万美元至300万美元 – 为期3年;

超过300万美元千万美元 – 为5年期限..;